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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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
1.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,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;逾上限時,則以上 限金額計。
2.扣費義務人得先就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;至單次給付金額達 5,000元且未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,如扣費義務人未於給付時扣取,則須於次年1月31日前造 冊彙送健保署,由健保署逕向保險對象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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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8&menu_id=679&webdata_id=4294
http://www.nhi.gov.tw/Nhi2/CountInsurance.aspx?menu=22&menu_id=716
公式:
1. 單次給付利息x2% = 補充保險費
2. 當單次給付利息金額不足5,000元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,
當金額超過1,000萬元,以1,000萬元計算。
試算結果:(此結果,僅供參考)
當單次給付利息為 元時,給付單位(如銀行)在支付您利息之前,要先扣取 元補充保險費,該單位(如銀行)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局。
附註:
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,
單次給付新臺幣5千元(含)以上,未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,扣費義務人可以不先扣繳補充保險費,而在次年1月31日前,彙報明細給健保署,由健保署直接向保險對象收取。
http://www.nhi.gov.tw/Nhi2/CountInsurance.aspx?menu=22&menu_id=7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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